强化政府债务监督,全国人大常委会推动建立债务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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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政府债务监督,全国人大常委会推动建立债务报告制度
2023-09-12 10:15:00
为防范风险,地方政府债务监管正在被不断强化。
  9月1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鸿忠在京出席建立听取和审议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工作座谈会并讲话。
  不久前召开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委员长会议,听取了关于建立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报告制度的汇报。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温来成告诉第一财经,建立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报告制度意义重大,它属于专项报告,有利于强化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政府债务的监督。
  广东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财经咨询专家林志云告诉第一财经,建立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报告制度,是全面正确贯彻《预算法》的根本要求,能有效防范金融财政危机,对国家的总财力、总债务有清晰的把控和监督。目前地方人大会听取当地债务管理报告。
  目前中国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安全可控。根据官方数据,截至去年中国法定政府债务的负债率约50%左右,低于国际通行的60%警戒线,也低于主要市场经济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水平,风险总体可控。
  相比于中央,地方政府债务负担相对较重。财政部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7月末,全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约38万亿元,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限额之内。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安全可控。
  不过由于债务分布不均,一些市县偿债进入高峰期,偿债能力弱,债务风险较高,这尤其又体现在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上。为了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中央明确要制定实施一揽子化债方案。而为了避免一边化债一边新增,强化跨部门联合监管显得十分重要,其中尤其少不了人大监督。
  近些年人大也在不断强化对政府债务监督。
  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其中一项重点就是人大重点关注政府债务,比如评估全国政府债务风险水平;评价地方政府举债规模的合理性;积极稳妥化解累积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决不允许新增各类隐性债务。
  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地方人大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意见》,推动完善政府预算决算草案和报告中有关政府债务的内容、规范人大审查监督政府债务的内容和程序、加强人大对政府债务风险管控的监督、加强组织保障等。
  在上述规定推动下,近年来地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工作普遍得到加强和深化。
  李鸿忠在前述会上强调,要准确把握人大监督政府债务的定位和原则,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依法监督,积极回应人民关切,推动科学合理确定政府债务规模,突出监督重点,深入开展调研,综合运用监督方式方法,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和专家智库作用,着力增强监督实效。要坚持系统观念、全局观念,上下联动、同题共答,形成人大监督政府债务的工作合力。
  为了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尤其是控制地方债风险,中国对地方债施行限额管理,为地方举债设立“天花板”。地方政府债务总限额由国务院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形势等因素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
  今年6月,《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22年中央决算草案审查结果的报告》对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提出七大建议。其中第一条正是结合对经济发展趋势和地区财政收支状况的跟踪研判,科学确定我国中长期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和分地区债务限额水平。
  由于政府债务涉及部门多,专业性、政策性强,因此人大强化政府债务监督实践中也面临专业素质不强等短板。
  温来成表示,强化人大对政府债务监督,上述会上特别强调了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和专家智库作用。北京等地在这方面有探索,通过结合专家智库来提升人大对政府债务监督效果。
  目前地方人大在强化地方债监督时,首要在预算审查环节把好关。比如,一些地方督促政府提交新增债券项目明细表、政府债务指标情况表,推动完善政府债务数据说明,详细解释规模结构变化、项目安排、债务风险指标等情况。
  另外,不少地方开始持续跟踪本地区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防范和存量债务化解情况。比如广东省人大通过统筹部署高位推进、建立日常工作通报制度、组织代表集中视察、形成专题调研报告向常委会报告、加强制度保障等措施,全过程监督省政府做好全域无隐性债务试点工作。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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